比特幣漲30%也不賣就免稅…美國如何課稅?

By: www.blockmedia.co.kr|2026/10/22 21:13:41

[區塊媒體名正宣記者] 即使比特幣等數位資產的價格急劇上漲,如果實際上沒有出售,是否需要繳稅呢?在美國,通常是不需要繳稅的。因為投資者持有的數位資產價值再高,在實現利潤之前(例如賣出),不會對資本利得徵稅。然而,如果將其交換為其他數位資產或用於購買商品,即使沒有現金化,也可能成為課稅對象。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22日的資料,美國將比特幣等數位資產視為財產,並將一般財產交易的課稅原則應用於數位資產。

例如,假設一位投資者在7月24日以64,083美元購買了一個比特幣,並在10月22日價格上漲至84,185美元,但如果他仍然持有該比特幣,則不會對該評估利潤徵收資本利得稅。因為在約90天內,資產價值上漲了超過31%,但實際上並未處分,這是未實現的利潤。

美國國稅局將數位資產視為「財產」

根據IRS發佈的投資所得相關指導文件《出版物550》(Publication 550),數位資產交易適用一般財產交易的課稅原則。

因此,投資者用美元購買比特幣後,僅僅持有或在自己擁有的錢包之間轉移的行為,通常不會成為課稅對象。IRS指導投資者在填寫聯邦所得稅申報表1040表格時,若僅進行這些行為,可以回答「否」關於數位資產交易的問題。然而,如果用數位資產支付轉帳手續費,則可能被視為單獨的交易。

相反地,若出售比特幣或將其交換為其他數位資產,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將比特幣轉換為以太坊(ETH)也被視為處分舊有比特幣,因此需要計算盈虧。

在用數位資產購買商品時也是如此。如果用比特幣購買筆記型電腦,則視為將該比特幣與商品進行交換,因此需要比較取得時的價格與使用時的價值來計算課稅利潤。

通過挖礦或質押獲得新的數位資產時,可能會產生單獨的所得稅問題。特別是質押獎勵通常會根據投資者實際控制和處分該資產的市場價值來計算,並通常被視為所得。

僅持有則免稅…幣的交換與支付則為課稅對象

對數位資產的稅務義務取決於如何使用這些幣。僅僅因為價格波動並不會引發課稅事件。1040表格的指導明確指出,出售數位資產、將其交換為其他數位資產、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對價進行處分、挖礦、質押等類似活動獲得新的數位資產,都是課稅的誘因。

例如,假設一位投資者在2026年7月以約64,083美元購買了一個比特幣,並在10月底獲得約20,100美元的未實現利潤。如果這位投資者將比特幣交換為以太坊(ETH),國稅局將把這次交換視為出售,因此即使帳戶中沒有現金流入,也會徵稅。

用數位資產購買商品的行為也被視為出售。用比特幣購買筆記型電腦就等同於將該比特幣與財產進行交換。質押獎勵被視為所得,需在附表1(Schedule 1)的8v行中報告為數位資產所得。

持有超過一年稅率降低…交易記錄管理重要

持有數位資產的時間長短也會影響稅務。美國對於以投資為目的持有的數位資產,若在一年內處分所產生的利潤,將適用短期資本利得稅率,這與一般所得稅率相關聯。

相反地,若持有超過一年後再處分,則會被歸類為長期資本利得,通常適用較低的聯邦稅率。這是一種鼓勵長期持有的稅制結構。

對數位資產交易的稅務機關信息收集也在加強。美國要求從2025年起,符合一定條件的中介機構必須以1099-DA表格報告客戶的數位資產處分記錄。

從2026年起,某些數位資產也將適用報告取得成本的義務。然而,從交易所外獲得或從其他錢包轉移的資產等,可能會缺少成本信息,因此投資者需要自行管理交易記錄。

最終,美國的數位資產課稅體系更關注實際交易和所得的發生,而非單純的價格上漲。即使比特幣價格急劇上升,只要持有,通常不會對資本利得徵稅。然而,除了出售外,幣與幣之間的交換和商品支付也可能成為課稅交易,因此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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