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轉帳規則(Travel Rule)修正發布:台灣使用者境內轉帳要準備什麼

By: WEEX|2026/09/27 07:54:44

金管會2026年10月20日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虛擬資產移轉不論金額都須提供雙方姓名或名稱及錢包資訊,逾新臺幣3萬元時另須提供出生日期、住所地地址等資料,此時接收方並須核對接收人資訊。惟第18條第1項明定第7條施行日期由金管會另定,第7條目前尚未施行(金管會修正辦法第7條、第18條第1項,2026年10月20日;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10月20日)。

金管會為什麼推動轉帳規則

金管會2026年8月4日新聞稿說明,為提升虛擬資產移轉資訊的透明度,金管會參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修正後第十六項建議,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辦理法規預告(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8月4日)。同一份新聞稿指出,現行辦法在民國110年6月30日發布,第7條已訂有轉帳規則的相關規範,但因各國法規要求不同、資訊傳輸系統規格不一致、跨境系統介接不易,機制迄今尚未施行。

工商時報2026年9月26日報導引述業者說明鏈下資料交換的理由(工商時報,2026年9月26日):區塊鏈公開紀錄呈現錢包地址之間的移轉,不包含錢包持有人的身分資料,因此業者須透過鏈下機制交換轉帳所需資訊。

境內先行,跨境時程另有報導

金管會2026年10月20日新聞稿表示,辦法發布後將實施境內VASP間的轉帳規則,並指出國內外VASP間系統介接與實務調整將分階段推動(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10月20日)。金管會2026年8月4日新聞稿列明,第一階段境內VASP間移轉預計民國115年10月施行,第二階段境內與境外VASP間移轉預計民國116年年底施行;這些是預期時程,修正辦法本身未訂跨境移轉的日期(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8月4日)。

逾3萬元多了什麼:額外身分資料與接收方核對

金管會2026年10月20日修正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轉出方VASP須取得必要且正確的轉出人資訊及必要的接收人資訊,並立即、安全地提供予接收方VASP;基本資料包括雙方姓名或名稱,以及轉出、接收虛擬資產的錢包資訊。移轉價值逾新臺幣3萬元時,還須取得轉出自然人的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地址,或轉出法人的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接收人若為自然人,須有其住所地的國家及城市名稱,若為法人,則須有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的國家與城市名稱。依同條第2項,接收方VASP須辨識缺少必要資訊的移轉,逾3萬元時並核對其持有資料與轉出方提供的接收人姓名或名稱及接收錢包資訊;同條第1項第4款規定轉出方未能依規定辦理時不得執行移轉,接收方發現異常則須依風險程序判斷是否執行、拒絕或暫停並追蹤(金管會修正辦法第7條第1、2項,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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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到另一家台灣平台時,可能需要準備什麼

若你在台灣平台間轉帳,轉出方VASP會依上述第7條資料要求處理這筆移轉;實際需要你填寫的資料,取決於轉出人及接收人的身分類型,以及金額是否逾新臺幣3萬元。若未能按規定提供必要資訊,轉出方VASP不得執行移轉;逾3萬元時,接收方VASP也須核對接收人資訊(金管會修正辦法第7條第1、2項,2026年10月20日;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10月20日)。

平台實務流程的報導案例

工商時報2026年9月26日報導引述重量科技說明,使用者可能須提供或確認移轉所需身分與交易資訊、確認接收人的相關資料及錢包資訊,並預留資料核對與處理時間;資訊不足、錯誤或不一致可能影響移轉處理(工商時報,2026年9月26日)。

工商時報2026年9月26日同一篇報導也以XREX集團流程為例(工商時報,2026年9月26日):交易所會先確認接收人姓名及接收錢包資訊是否觸發風險控管,再透過台灣VASP間的串接系統把轉帳資訊傳送至接收方平台,之後才在區塊鏈上轉出虛擬資產。

第7條施行日期與適用安排

修正辦法第18條第1項明定,本辦法除第7條由金管會另定施行日期外,自民國113年11月30日施行;第2項則規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因此,第7條本身不因修正條文於2026年10月20日發布,就依第18條第2項一併開始施行。第7條第4項另規定,第1至3項規範的適用範圍及期程由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金管會核定;金管會新聞稿與修正總說明指出,國內外VASP間的系統介接與實務調整需要時間,條文本身沒有另訂跨境移轉的日期(金管會修正辦法第7條第4項、第18條第1、2項,2026年10月20日;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10月20日)。

對 WEEX 使用者的意義

若你的移轉涉及境外VASP與台灣VASP,金管會新聞稿說明將先實施境內VASP間移轉,國內外VASP間的移轉則分階段推動;新聞稿及修正辦法並未具體判定WEEX或某一筆跨境轉帳是否落入適用範圍。修正辦法第7條第3項另要求VASP執行移轉時,須確認交易對手(轉出方或接收方)所受監理規範與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是否因而對個別境外平台另作要求,新聞稿與條文未逐一指明。若你進行這類移轉,應留意兩端平台屆時對身分資料與錢包資訊的要求(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10月20日;金管會修正辦法第7條第3、4項、第18條第1項,2026年10月20日)。

常見問題

我在台灣平台之間轉帳,現在要提供哪些資料?

依金管會新聞稿,境內VASP間移轉將實施轉帳規則;需要的資料種類與逾3萬元時增加的項目,見上文「逾3萬元多了什麼」段落。未能提供必要資訊時,轉出方VASP不得執行移轉(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10月20日;金管會修正辦法第7條第1項,2026年10月20日)。

金額未逾3萬元就不必配合嗎?

不是。基本轉帳資訊不因金額而免除;逾3萬元時另有身分資訊與接收方核對要求。轉出方VASP未能取得並提供必要資訊時,不得執行移轉(金管會修正辦法第7條第1、2項,2026年10月20日)。

從WEEX轉到台灣平台,是否已確定適用境內規則?

若該筆移轉涉及境外VASP與台灣VASP,金管會表示國內外VASP間移轉將分階段推動;所引新聞稿與修正條文沒有具體判定WEEX或個別跨境移轉是否適用。第二階段境內與境外VASP間移轉預計民國116年年底施行,這是金管會2026年8月4日新聞稿所列的預期時程,並非法條訂定的日期(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10月20日;金管會新聞稿,2026年8月4日)。

發布日期:2026年9月27日 ·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21日 · Published by WEEX · 編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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