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密貨幣20%稅:已正式立法,施行日期尚未訂定(2026/08)

By: WEEX|2026/08/06 01:36:03

日本對加密貨幣收益徵收的固定20%分離課稅並非提案,而是已制定的法律。2026 財政年度所得稅修正法(2026 年第 12 號法)已於 31 2026/03公布;將加密貨幣監管納入《金融商品交易法》(2026 年第 64 號法)的法案,則於 7 月 15 日在國會通過,並於 23 2026/07公布。尚未確定的是兩者何時開始施行。稅制變更將以修正後《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生效日為準,該日期須由內閣政令在法律公布後一年內訂定;截至2026/08,尚未發布相關政令,因此官方文件尚未載明任何日曆年度。在政令發布之前,現行制度——雜項所得、綜合課稅,最高可達55%——仍全面適用。

日本加密貨幣投資人目前須繳納的稅款

日本國稅廳原則上將加密資產交易的獲利歸類為雜項所得(雑所得);若年度加密貨幣收入超過¥300万且有備妥帳簿,則改列為營業所得。這類所得採綜合課稅,與薪資所得合併,按累進稅率課稅。金融廳以其原文說明結果:最高可達55%——其中包括45%國家所得稅及10%地方住民稅,不含另行按基準所得稅額2.1%徵收的特別重建所得稅。

有三項特徵造成的影響甚至比稅率更大:

  • 虧損無法抵扣其他所得。雜項所得中的虧損不能抵扣薪資或其他所得;依國稅廳規定,只有不動產、營業、山林及資本收益的虧損可以抵扣。無法抵扣,就不能結轉。
  • 幣幣兌換也須課稅。以加密資產 A 兌換 B,會被視為以 A 購買 B,因此必須計算處分 A 所產生的所得。
  • 保證金交易並非外匯交易。雖然它和外匯交易一樣,屬於金融商品期貨交易,但法令將其排除於期貨制度之外。

已立法的變更內容

此制度設計載於自民黨與日本維新會於 19 2025/12公布的 2026 財政年度執政聯盟稅制改革大綱。

項目現行制度變更後
所得分類雜項所得,綜合課稅資本利得類所得,分離申報課稅
稅率最高55%(所得稅45% + 住民稅10%,不含特別重建所得稅)20%(所得稅15% + 個人住民稅5%)
虧損結轉無三年
衍生性商品綜合課稅納入期貨分離課稅制度

新法第 38-2 條第 1 項將國稅部分定為15%;依據大綱及金融廳標示為「制度概述(所得稅 + 住民稅)」的資料,廣為人知的20%是加上5%個人住民稅後的總額——這些數字不含特別重建所得稅,若計入則為20.315%。金融廳的表格是唯一官方的同類比較,將加密貨幣的制度變更與上市股票、ETF 及金融期貨並列,而這些項目目前均適用20%稅率。三年虧損結轉規定載於新法第 38-3 條。

適用哪些資產與交易

此稅率並非普遍適用於所有加密貨幣。第 38-2 條第 1 項將適用範圍限於「特定加密資產」——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下登錄於金融商品交易業者名冊,且不屬於財務省政令排除項目的資產——而且僅限透過已登錄的加密資產交易業者受託出售,或直接出售給該業者的處分交易。相關政令尚未發布,因此目前還不能確認任何資產符合資格。法條只載明此項條件,並未訂定範圍以外資產的適用規則。

第 64 號法處理的是監管部分:加密貨幣由《支付服務法》移至《金融商品交易法》之下,並依金融廳原文所述,成為有別於證券的金融商品。它不會因此變成證券。該法也制定加密貨幣內線交易規則,禁止在重大事實公開前據此交易。

施行時間:有規則,沒有日期

已制定的法條載明的是規則,並未訂明年份。

  • 第 12 號法附則第 1 條:新的加密貨幣章節於下一項所列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 1 月 1 日施行;該規定即第 64 號法的生效日期。
  • 第 64 號法附則第 1 條本文:該法於公布後一年內,由內閣政令訂定日期施行。加密貨幣相關條文適用此款,金融廳自己的生效日期圖表也將其列在此時程之下。

截至2026/08,相關政令尚未發布。目前唯一依第 64 號法公布的內閣政令,涵蓋的是另一批規定,並訂於公布後二十日生效,當中未提及加密貨幣。

關於常見的年份說法

有些評論提到 2027 年,有些則提到 2028 年;但沒有任何一手資料載明其中任何一年。依據已制定規則及已確定事實推算,結果如下——這是本文進行的算術推算,並非任何資料來源的說法。第 64 號法於 23 2026/07公布,因此其加密貨幣條文會在 2026 或 2027 年生效,而稅制變更則於次年的 1 月 1 日開始。換言之,施行日期只能是 1 2027/01或 1 2028/01;從算術上看,其他日期皆不可能,而最終是哪一天,完全取決於尚未發布的內閣政令。本文不對此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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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定案的事項

  • 消費稅。大綱提議將加密貨幣轉讓重新歸類為「類似證券」的資產轉讓(現行分類為:類似支付方式),並維持免稅。這仍停留在大綱階段——第 12 號法的消費稅條文並未提及加密貨幣。
  • 加密貨幣 ETF。金融廳將其適用分離課稅的條件,設定為修正《投資信託法施行令》,並仍將現況標示為「目前尚無法設立」。
  • 資產範圍。用來界定「特定加密資產」排除項目的財務省政令尚未發布。

本輪改革未涉及企業加密貨幣課稅。

日本稅制改革年度如何進行

以下是依據一手資料整理的 2026 財政年度實際日期——記錄本輪實際進展,而非預測。

階段2026 財政年度實際進展
各部會提出要求金融廳於 2025 年 8 月 29 日提交;未提及稅率或日期
稅制調查會展開審議2025 年 11 月 20 日
執政聯盟大綱2025 年 12 月 19 日;金融廳摘要於 12 月 26 日發布
稅法案2026 年 2 月 20 日提交,3 月 13 日經眾議院通過,3 月 31 日公布為第 12 號法
《金融商品交易法》法案2026 年 4 月 10 日提交,6 月 11 日經眾議院通過,7 月 23 日公布為第 64 號法;加密貨幣施行日期交由內閣政令訂定

下次更新

本頁將於訂定第 64 號法生效日期的內閣政令發布後更新——政令一經公布,施行年份即成為確定事實,上方相關段落也會隨之改寫。政令發布時間尚未排定;法律規定的最晚期限為公布後一年。請留意金融廳新聞稿與《官報》。

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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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提供一般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稅務建議。內容根據截至 6 2026/08查證的一手資料編寫。若需了解相關規定如何適用於個別情況,請參閱日本國稅廳發布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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