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2027 年加密貨幣稅務草案:50% 替代課稅基礎代表什麼

By: WEEX|2026/09/27 07:54:24

德國聯邦財政部的加密貨幣課稅草案規定,若境內平台無法確認取得日期和取得成本,便須按出售所得的 50% 扣繳稅款。這還不是法律:草案自2026/09年年中起在各部會間徵詢意見,內閣、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均尚未作出決定。在此之前,現行規定仍然有效:截至2026/12購入的幣仍適用一年持有期。

目前進度:首份具體草案,但尚未成為法律

聯邦財政部已將一份關於「私人持有加密資產」的法案草案送交各部會徵詢意見。稅務顧問公司 GTK Steuerberater 在解讀2026/09年 15 日的草案時(gtkp.de),說明了目前的狀態:尚未經內閣決議、尚未提交聯邦議院、也未提交聯邦參議院,但已出現首份具體立法文本。目前 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 尚未公布完整草案;本文引用的條文內容來自律師事務所備忘錄,以及引用草案內容的報導。

在新法生效前,仍適用《所得稅法》第 23 條(§ 23 EStG):私人持有的加密資產屬於「其他資產」,只有在取得至出售之間不超過一年時,獲利才須課稅;超過一年後出售則免稅;在此期間內,每一曆年的免稅門檻為 1,000 歐元。德國聯邦財政法院已在2023/02年 14 日的判決(IX R 3/22)中確認此分類——律師事務所 ECOVIS KSO 於2026/09年 11 日的摘要亦有提及(ecovis-kso.com)。

草案將帶來哪些改變

草案新增「交換型加密資產」(Tauschkryptowert)這一類別:即受歐盟《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iCAR)規範、被接受為交換媒介,且並非由中央銀行或公共機構發行的加密資產——實際上主要是比特幣和以太幣(GTK Steuerberater,2026/09年 15 日,gtkp.de)。出售交換型加密資產的獲利將列為資本資產所得(§ 20 EStG),並須繳納 25% 的預扣稅,另加團結附加稅,不論持有幣的時間長短;這類資產將不再適用一年持有期(POELLATH,Dr. David Hötzel,〈Planned Tax Reform for Crypto Assets〉,《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保障措施僅適用於既有持倉。新制度涵蓋在2026/12年 31 日之後取得或收到的交換型加密資產。更早購入的資產仍適用一年持有期;已實現免稅的持倉仍維持免稅;若某項持倉的一年持有期在2027/01年 1 日仍在計算中,之後仍可達到免稅條件。年初不會有成本基礎調升:歷史取得日期和歷史取得成本仍是判定依據(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GTK Steuerberater,2026/09年 15 日,gtkp.de)。

實體規定預計自2027/01年 1 日起適用,但境內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自動扣繳資本利得稅,則要到2028/01年 1 日才開始。這代表 2027 年須自行申報:扣繳義務僅涵蓋境內服務提供者,而自我託管——即由你自行保管私鑰的錢包——沒有中介平台的去中心化金融,以及境外服務提供者,仍由持有人負責申報(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GTK Steuerberater,2026/09年 15 日,gtkp.de)。

替代課稅基礎:按出售所得的一半扣繳

替代課稅基礎——通常稱為 50% 替代基礎——需要兩項資料:取得日期和取得成本。若平台無法確認這些資料,在沒有相反資料的情況下,可先依據納稅人自行提供的資訊。若這些資訊無法採用,扣繳時便假設資產是在2026/12年 31 日之後取得,並以出售所得的一半作為課稅基礎;草案將此規定列為第 43a 條第 2 款(§ 43a (2))(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Patrick Hansen,2026/09年 25 日的 X 貼文,x.com/paddi_hansen)。

與證券規定相比,這項做法格外值得注意: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第 43a 條第 2 款(§ 43a (2) EStG),若無法證明取得資料,證券的替代課稅基礎為所得的 30%。因此,加密貨幣適用的 50% 稅率,將比類似的證券規定更嚴格(ECOVIS KSO,2026/09年 11 日,ecovis-kso.com)。GTK Steuerberater 預期,這正是立法過程中會受到批評的重點(2026/09年 15 日,gtkp.de)。

扣繳金額並非最終的稅額核定:若扣繳過多,通常可在稅務核定程序中更正。在此期間,流動性風險由持有人承擔,因為款項會先被扣下(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從自我託管錢包轉出,或從境外平台轉至境內平台,尤其容易受到影響:接收平台並不了解這些資產的歷史,因此可能對相關持倉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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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2024 年購入的幣自行託管,2028 年轉至德國平台

你在2024/11年 20 日以 30,000 歐元購入 1 枚比特幣,並自行持有。2028 年,你將它轉至德國平台,並以 33,000 歐元出售。本例假設你在自有錢包之間轉帳不屬於應稅出售;只有在平台上的出售才會課稅(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實際獲利為 3,000 歐元。

步驟無證明(替代基礎)有證明
平台假設的取得時間假設:2026/12年 31 日之後有文件證明:2024/11年 20 日,30,000 歐元
扣繳計算基礎16,500 歐元——33,000 歐元出售所得的一半既有持倉:一年持有期早已屆滿
出售時的扣繳金額約 4,352 歐元(25% 加團結附加稅,合計 26.375%)不扣繳;依現行規定,出售仍免稅

這項計算只是用來說明草案機制。它呈現了批評的由來:2024 年購入的比特幣出售時是否會被扣下約 4,300 歐元,取決於文件是否齊全,而非獲利多少。

草案預估的稅收

草案預估會增加稅收,但相關收入要到 2028 年開始扣繳後才會顯現。以下數字來自草案法案,由 Blocktrainer.de 於2026/09年 9 日轉載(blocktrainer.de),並由 extraETF(Thomas Brummer)於2026/09年 10 日引用(extraetf.com)。

年份草案預估的額外稅收
20270 歐元
20281.6億歐元,其中7,500万歸聯邦政府
20293.05億歐元
20303.25億歐元
20313.5億歐元,其中截至 2031 年有1.6億歸聯邦政府

這些是草案中的預估數字,並非現行稅率。2027 年的數字為零,符合制度安排:該年由持有人自行申報所得。

業界反應

Circle 歐盟策略與政策資深總監 Patrick Hansen 在2026/09年 25 日的 X 貼文中(x.com/paddi_hansen)指出,以出售所得的一半作為課稅基礎,等於暗中假設價格在買入至賣出期間翻倍:比特幣的交易價格低於一年前,而多數加密資產在這段期間的表現更差。因此,無法清楚證明取得成本的一般消費者可能會被課徵過高稅額,甚至出售虧損時也可能如此。這是他的看法;至於替代課稅基礎本身確實列於草案中,Bitcoin.com News(Sergio Goschenko)於2026/09年 25 日亦有報導(news.bitcoin.com)。

Dr. David Hötzel(POELLATH)認為,草案文字尚未定案:立法過程中仍可能修改;即使實際獲利很少,暫時扣繳的金額也可能偏高;而既有持倉能否獲得保障,實際上取決於文件是否可靠(《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持有人現在可以整理哪些資料

無論你是在 WEEX 或其他平台持有或交易加密資產,現在都可以檢查自己的紀錄,確認每一筆持倉的取得日期和取得成本是否都有證據。既有持倉能否獲得保障,關鍵在取得日期:若日期早於2027/01年 1 日,仍可適用舊規定——但前提是能證明日期。等到幣轉入德國平台時才整理文件,就為時已晚,因為自 2028 年起,若沒有可核實的資料便會適用替代課稅基礎(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此外,草案明確將以下收入視為新取得持倉:借貸收入——即借出幣以收取利息——以及被動質押收入——即因提供幣給網路使用而獲得的獎勵——只要是在2026/12年 31 日之後收到,即使原有的幣屬於既有持倉,這些收入仍算新取得資產(§ 20 (1) no. 12 EStG-E;POELLATH,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GTK Steuerberater,2026/09年 15 日,gtkp.de)。每次幣幣兌換都是應稅處分,包括加密貨幣兌加密貨幣;日後只能透過交易紀錄還原這些交易(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紀錄資料重要原因查找位置
每單位的取得日期2027/01年 1 日之前取得的屬於既有持倉,之後取得的則是新持倉購買確認、帳戶對帳單、委託單紀錄
取得成本(含手續費)若沒有成本基礎資料,便可能適用替代課稅基礎交易確認和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清單
資料匯出檔和年度報告平台可能關閉帳戶或變更檔案格式每年的 CSV 或 PDF 匯出檔,並存檔於平台之外
幣幣兌換每次兌換在稅務上都是資產處分,包括加密貨幣兌加密貨幣包含時間戳記和交易對價的交易紀錄
質押和借貸收入2026/12年 31 日之後收到的款項視為新取得資產服務提供者或平台提供的收入報表
錢包與平台之間的轉帳從舊錢包轉至現有平台的路徑可用來證明資產歷史交易 ID、錢包地址、轉帳確認資料

以上要點整合了 POELLATH(〈Secure Tax History and Data Now〉,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GTK Steuerberater(〈Was jetzt sinnvoll ist〉,2026/09年 15 日,gtkp.de)以及 ECOVIS KSO(〈Was sollten Krypto-Anleger:innen jetzt prüfen?〉,2026/09年 11 日,ecovis-kso.com)提供的文件整理建議。

草案尚未釐清的問題

虧損:既有持倉的虧損仍納入 § 23 EStG 的抵銷範圍;新取得持倉的虧損則移至資本所得的抵銷範圍,兩者之間沒有過渡規定。因此,ECOVIS KSO 和 POELLATH 將其描述為兩個分開的抵銷範圍(ECOVIS KSO,2026/09年 11 日,ecovis-kso.com;POELLATH,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贈與與繼承:草案將無償取得的交換型加密資產記錄為取得成本 0 歐元。2026/12年 31 日之後發生的贈與或繼承,是否會使前一位持有人原有的保障失效,草案並未明確說明;POELLATH 將此列為遺產規劃中最重要的待解問題之一(《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依據 MiCAR 第四章發行的電子貨幣代幣預計可獲豁免——因此並非所有穩定幣都會自動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GTK Steuerberater,2026/09年 15 日,gtkp.de)。

常見問題

替代課稅基礎目前已經適用嗎?

尚未適用。這項規定仍在法案草案中,目前正由各部會徵詢意見;內閣決議、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的程序都尚未完成。在法律通過之前,仍適用 § 23 EStG 的一年持有期(GTK Steuerberater,2026/09年 15 日,gtkp.de)。

2026/12年 31 日以前購入的資產適用什麼規定?

這些資產仍屬於既有持倉,繼續適用一年持有期;已實現免稅的持倉仍維持免稅,而在2027/01年 1 日仍處於一年持有期內的資產,之後仍可屆滿。草案並未規劃在年初調升成本基礎(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新取得持倉的稅務負擔會有多高?

草案規劃扣繳 25% 的預扣稅,另加團結附加稅;不含教會稅時,合計約為 26.375%,不論持有期間長短(ECOVIS KSO,2026/09年 11 日,ecovis-kso.com;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2027 年的所得須透過報稅申報;境內服務提供者將從 2028 年開始自動扣繳(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

如果缺少證明資料會怎麼樣?

平台會以出售所得的一半作為扣繳計算基礎。若扣繳過多,可在稅務核定程序中更正;在此之前,款項會先被扣下(POELLATH,《PE-Magazin》,2026/09年 15 日,pe-magazin.com;ECOVIS KSO,2026/09年 11 日,ecovis-kso.com)。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

發布日期:2026/09年 26 日 · 發布者:WEEX · WEEX 編輯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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